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19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11:27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11:25 |
文 号 | 〔〕阿财社〔2024〕36号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民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4〕10号),为支持贵单位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我县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分担比例、工作绩效等因素,现拨付贵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见附件1),此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贵单位必须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贵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