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19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11:52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11:50 |
文 号 | 〔〕阿财社〔2024〕39号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4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克财社〔2024〕36号)文件,现下达贵单位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相关科目。贵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请贵单位结合本县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贵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中央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