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2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12:12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12:10 |
文 号 | 〔〕阿财农〔2024〕14号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4〕23号精神,现将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应于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向项目单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请你单位根据克财农[2024]24号文件调整下达的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在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时如遇资金缺口情况,可使用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