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19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12:03 |
文 号 | 〔〕阿财社〔2024〕44号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8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4〕24号)文件,现拨付贵单位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拨付贵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发放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4年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自治州人社局审核,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县财政局将对贵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贵单位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贵单位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