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19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11:38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11:37 |
文 号 | 〔〕阿财社〔2024〕38号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4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4〕1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贵单位2024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2023年12月已提前下达部分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本通知明确的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应补助资金,扣除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目。贵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请贵单位结合本县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贵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