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8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30 13:46 | 发布日期 | 2024-03-31 13:41 |
文 号 | 〔〕阿财振〔2024〕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振〔2024〕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阿合奇县2024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万元。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收到指标文件后,及时书面报告同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尽快从县级项目库选取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24年起自治州衔接资金不再支持脱贫县实施涉农整合政策,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五、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