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222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19:53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19:50 |
文 号 | 〔〕阿财建〔2023〕40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克财建〔2023〕38号)和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克发改投资〔2023〕9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此项资金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用途,由脱贫县按照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此项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严格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支出和使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