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85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18:58 | 发布日期 | 2023-05-02 18:59 |
文 号 | 〔〕阿财振〔2023〕3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振〔2023〕3号),现下达我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4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尽快从县级项目库选取项目,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七、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
八、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