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7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15:21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20:18 |
文 号 | 〔〕阿财振〔2023〕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克财振〔2023〕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阿合奇县2023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收到指标文件后,及时书面报告同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尽快从县级项目库选取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重点,要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23年度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克党办法〔2022〕27号)文件要求使用。
四、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五、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附件:阿合奇县2023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