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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州第三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156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州第三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1 19:48 发布日期 2022-06-04 19:48
文        号 〔〕阿财预〔2022〕2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合奇县房屋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州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克财预〔2022〕44号)要求,现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0万元。此项资金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等直接支付债券资金。

(一)加快债券资金执行。收到资金后,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对应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

(二)按月通报支出进度。本级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债券发行前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办法垫付的资金,债券发行后要及时回补库款。县财政局将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监控,并按月对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进度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使用债券资金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绩效考核。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内容,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2022年自治州第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明细表

      2.债券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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