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26-2020-0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13:31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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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社会福利 服务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
二、服务对象
持有阿合奇县城乡常住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政策标准
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含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含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3.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户口簿;
2.第二代身份证;
3.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村(居)委会审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后报县老龄办。
(三)县卫健委审批。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服务对象
凡持有阿合奇县城乡常住户口,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供养标准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城市标准800元/人/月,集中供养农村标准7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520元/人/月;孤儿:集中供养标准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800元/人/月;
四、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