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26-2019-0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6 13:14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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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社会组织 年检 的通知 |
来 源 | 阿合奇县民政局 |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
2018年10月31日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5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正常活动,是否建立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自律机制;财务收支、承诺服务项目是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情况。
3.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遵守税收、收费制度方面: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全面,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违法、违规使用票据的记录。
4.机构设置情况:内部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有变化。
5.名称、业务范围、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工作总结:包括年度检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反映各自的特点。
2.2019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开展等。
3.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所列项目要填写齐全。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5.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意见。
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相关要求
1、各社会组织
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并保证填报数据信息客观、准确、完整。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年检初审,确保年检任务顺利高效完成。
3、逾期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未参加年检的,不认真提供年检内容或不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给予注销或撤销社会组织法人资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