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矿产资源的审批及全县矿产占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采矿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核;依法收缴采矿权使用费,指导开展矿产资源补偿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