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16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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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土地 征收 预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2004〕28号)和《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位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克孜宫拜孜村、阿合塔拉村和苏木塔什村,阿合奇镇佳朗奇村和皮羌村,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布拉克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339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9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关系。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绪荣 电话:0908-5623005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