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23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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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克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是克州发改委《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克发改字〔2023〕3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开展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纳入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中,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库兰萨日克乡吉勒得斯村,用于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高、中火险区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
拟征收库兰萨日克乡吉勒得斯村集体土地0.02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2公顷(乔木林地0.0292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阿政办发〔2020〕11号)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注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3.林木及地上拆迁补偿按照《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规定执行。
4.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规定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38500元/亩,征收乔木林地调节系数为0.6,土地补偿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为73%。
征收土地费用为1.011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0.2732万元,安置补助费0.7386万元。
被征地范围内无建筑物,无需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2.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由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