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7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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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新自然资用地〔2022〕489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段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来 源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克政发(2022)7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图什市、阿合奇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3171公顷(其中耕地1.0316公顷、林地1.2987公顷、草地1.5416公顷、其他农用地1.4452公顷)、未利用地1.3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88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08.1698公顷(其中园地0.0409公顷、林地19.0444公顷、草地287.7771公顷、其他农用地1.3074公顷)、未利用地161.06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0.227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6.408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将有关内容填报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经营性用地,须按招拍挂方式供地。该项目已纳入自治区2020年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大项目清单,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按照简化报件材料有关规定,涉及占用草地的,当地要妥善保存草原征占用材料。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州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当地人民政府,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涉及土地复垦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