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7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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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新自然资用地(2022)403号 | 主 题 词 | 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 |
来 源 | 自然资源厅 |
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阿合奇县实施城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请示》(克政发(2022)2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合奇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759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08公顷(其中草地0.0008公顷)、未利用地2.1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43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365公顷,作为阿合奇县实施城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当地2022年存量土地处置量中配置。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