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7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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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三号大桥及引道工程是经县发改委《关于对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三号大桥及引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发改字〔2022〕28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开展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三号大桥及引道工程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三号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该项目已纳入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坐落于征收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吾曲村,用于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三号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
拟征收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吾曲村集体土地2.4284公顷,其中农用地0.5208公顷(耕地0.3231公顷、果园0.0069公顷、乔木林地0.158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22公顷)、建设用地1.9076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阿政办发〔2020〕11号)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注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3.林木及地上拆迁补偿按照《关于<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规定执行。
4.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规定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38500元/亩,征收耕地调节系数为1.0,果园调节系数为1.5,乔木林地调节系数为0.6,土地补偿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为73%;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调节系数为1.0,土地补偿比例为27%。
本地征收土地费用为24.752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6831万元,安置补助费18.0692万元。
被征地范围内征拆房屋22户,征拆房屋费用187.371881万元。
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0人(其中:劳动力52人),采用货币和实物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2.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由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