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5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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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克州阿合奇县各乡居民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是经县发改委《克州阿合奇县各乡居民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字〔2022〕46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开展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克州阿合奇县各乡居民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阿合奇县各乡居民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纳入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中,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布拉克村,用于克州阿合奇县各乡居民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建设。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
拟征收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布拉克村集体土地0.21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6公顷(水浇地0.0808公顷、沟渠0.0088公顷)、建设用地0.1279公顷(村庄0.1279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阿政办发〔2020〕11号)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注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3.林木及地上拆迁补偿按照关于《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规定执行。
4.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规定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35800元/亩,征收水浇地调节系数为1.0土地补偿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为73%;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调节系数为1.0,土地补偿比例为27%。
本地征收土地费用为4.466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2991万元,安置补助费3.1674万元。
被征地范围内无建筑物,无需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2.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由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