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56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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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阿合奇县2017年色帕巴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发改委《关于对阿合奇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发改字〔2018〕322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阿合奇县2017年色帕巴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阿合奇县2017年色帕巴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纳入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中,第四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坐落于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色帕巴依村,用于阿合奇县2017年色帕巴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建设。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
拟征收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色帕巴依村集体土地0.5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276公顷(有林地0.5059公顷、人工牧草地0.0217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阿政办发〔2020〕11号)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注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3.林木及地上拆迁补偿按照关于《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规定执行。
4.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规定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38500元/亩,征收有林地调节系数为0.4,人工牧草地调节系数0.6,土地补偿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为73%;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调节系数为1.0,土地补偿比例为27%。
本地征收土地费用为12.438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3583万元,安置补助费9.0799万元。
被征地范围内无建筑物,需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4人),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2.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由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