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10-2021-0000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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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征公告字〔2021〕1号 | 主 题 词 | 征收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段公路建设项目是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9〕754号)批准的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2019年4月,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新自然资预审字〔201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自然资源部10号令)有关规定和自治州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公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受克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阿合奇镇佳朗奇村集体土地337.1505亩(天然牧草地337.1505亩),拆迁房屋4户;苏木塔什乡克孜勒宫拜孜村集体土地812.5245亩(天然牧草地802.473亩、人工牧草地10.0515亩),拆迁房屋1户;哈拉奇乡哈拉奇村集体土地160.5585亩(耕地0.354亩、天然牧草地160.101亩、人工牧草地0.1035亩),拆迁房屋2户;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集体土地1273.306亩(耕地42.19亩、天然牧草地1127.6745亩、人工牧草地96.0615亩、未成林造林地7.38亩),拆迁房屋20户;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布拉克村集体土地151.8244亩(耕地22.92亩、天然牧草地113.16亩、人工牧草地5.5575亩、有林地10.1869亩),拆迁房屋1户;马场博孜塔拉村集体土地358.398亩(天然牧草地358.398亩),拆迁房屋6户;拆除所属县农业农村局管护房及栅栏2处,用于该项目建设。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8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国道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段公路建设项目。
三、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阿政办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征地补偿费2195.706979万元,房屋拆迁补偿费152.6863万元,合计2348.393279万元。
征地补偿费以货币方式进行支付,由阿合奇县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9月8日前到以下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1.阿合奇镇佳朗奇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阿合奇镇佳朗奇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祖叶飞
2.克孜勒宫拜孜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克孜勒宫拜孜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阿扎马提·祖马洪
地址:哈拉奇乡哈拉奇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阿不都克热木·马坎
4.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先涛
5.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布拉克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布拉克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张海涛
6.马场博孜塔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马场博孜塔拉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雷石柱
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其补偿内容以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属村委会提出听证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房屋、抢种作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