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4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10:48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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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结案 呈批表 |
来 源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
案件名称 |
新疆嘉格工贸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开采矿石一案 |
案件来源 |
□违法举报 □上级督办 √部门移送 □巡查发现 □卫片执法 □其他 |
立案时间 |
2025年2月26日 |
编 号 |
阿国土资监立字〔2025〕05号 |
当事人 |
苏国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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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简要情况 |
当事人新疆嘉格工贸有限公司在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哈拉奇村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证、进行无证开采矿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的规定,构成无证开采的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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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内容 |
□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违法状态,乡政府补办手续; √罚款85064元;.没收采出的矿产品3300立方米,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理; 3.对于3300立方米矿石(3300立方米矿石按2.06元/立方米处罚,3300×2.06元=6800元(陆仟捌佰元整)。 4.没收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即:6800元罚款的48%的处罚款,3264元(叁仟贰佰陆拾肆元整); 5.有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75000元(柒万伍仟元整)共计罚没款:85064元(捌万伍仟零陆拾肆元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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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已作出检查;□已改正;√已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已退还土地; □新建非法建筑物XXXX平方米已拆除,已恢复土地原状; □新建非法建筑物XXXX平方米已没收,交由部门处置。 √罚款85064元于2025年4月10日缴纳至指定账户,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