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04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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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政策解读 |
来 源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阿发改字〔2024〕102号)已于2024年9月1日印发。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规范水环境污染控制,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提高阿合奇县水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根据第三方对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2021年-2023年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及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审核报告,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阿合奇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建设安静、舒适、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
三、制定过程
为深化城镇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按照自治区及自治州政府水价改革相关要求,根据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关于调整阿合奇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及阶梯水价的申请报告》,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开展了成本审测算,根据成本测算结果,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遵循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应提倡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市城市供水价格,结合我县实际,最终形成《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
四、执行时限
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阿合奇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阿发改字〔2013〕2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五、调整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
(一)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现执行价1.3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1.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上调0.4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等。
现执行价格基建用水1.80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价格3.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上调1.8元/立方米。
经营服务用水2.30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价格3.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上调1.3元/立方米。
工业用水1.20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价格3.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上调2.4元/立方米。
绿化用水1.00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价格1.1元/立方米(含资源费0.09元/立方米)。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3.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用水等。目前执行3.0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6.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上调3.6元/立方米。(详见附表1)
(二)污水处理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目前执行0.5元/立方米,调整为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上调0.3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目前执行0.5元/立方米,调整为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上调0.7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目前执行0.5元/立方米,调整为污水处理费1.5元/立方米,上调1元/立方米。
六、附则
1.阿合奇县水的供应、污水处理由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监督与管理。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3.本区划调整方案,经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主体:阿合奇县发改委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刘磊(阿合奇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日常解读人:范宁岗(阿合奇县发改委三级主任科员)
电子邮箱:181991231@qq.com
联系电话:0908-562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