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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14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7-26 16:51
名        称 关于调整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的通知
文        号 阿发改字〔2024〕102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发改委

各有关单位、供水企业: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水价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供水企业正常运行,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利用,保障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3/立方米调整为1.7/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6/立方米(含水资源0.09/立方米),其中绿化用水价格调整为1.1/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3/立方米调整为6.6/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价格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5/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5/立方米。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同水价一并征收。

、低收入人口家庭优惠政策

阿合奇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在缴纳当月水费时,凭相关数据资料证明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量。

四、相关要求

)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供水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抄表到户率,拓宽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切实做到抄表到户、结算到户、服务到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供水水质、水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进一步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供水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服务措施,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完善对外服务热线,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49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阿合奇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阿发改字20132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5

(此页无正文)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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