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14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16:51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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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发改字〔2024〕102号 | 主 题 词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发改委 |
各有关单位、供水企业: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水价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供水企业正常运行,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利用,保障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阿合奇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3元/立方米调整为1.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其中绿化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6.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价格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同水价一并征收。
三、低收入人口家庭优惠政策
阿合奇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在缴纳当月水费时,凭相关数据资料证明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量。
四、相关要求
(一)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供水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抄表到户率,拓宽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切实做到抄表到户、结算到户、服务到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供水水质、水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进一步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供水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服务措施,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完善对外服务热线,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阿合奇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阿发改字〔2013〕2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此页无正文)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