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24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13:24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13:21 |
文 号 | 阿发改字〔2024〕18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阿库政字〔202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实施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412-653023-04-01-85224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各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3.736公里防渗水渠,配套渠道建筑物195座。其中:阿克特克提尔村UJ800渠道1.96km,配套渠道建筑物22座;别迭里村UJ1200渠道3.134km,UJ800渠道2.593km,UJ600渠道3.797km,配套渠道建筑物128座;吉勒德斯村UJ800渠道1.46km,UJ600渠道0.792km,配套渠道建筑物45座。
四、项目总投资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900万元(含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120万要用于发放劳务报酬,发放占比30%)。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75人,开展技能培训60人,劳务报酬发放总额12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低于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30%,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通过“薪薪通”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通过招投标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乡镇政府+当地群众”模式实施,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十二、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三、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附件1-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1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克州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防渗水渠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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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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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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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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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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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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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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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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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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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2月17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