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167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16:59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12:07 |
文 号 | 阿发改字〔2024〕1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克州阿合奇县第一幼儿园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阿教字〔2024〕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克州阿合奇县第一幼儿园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灾后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653023-05-01-16251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合奇县第一幼儿园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幼儿园综合楼一栋,总建筑面积约1250平方米,包含4个班,辅助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教育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