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15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14:25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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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跨区域 涉税事项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申请条件】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适用情况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yhs-web/cxzx/bmap.html#/bsdt?code=bsdt&id=99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点击下列链接通过办税地图获取: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yhs-web/cxzx/bmap.html#/bsdt?code=bsdt&id=991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