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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1296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23 00:53 发布日期 2023-05-25 12:22
文        号 〔〕阿政办发〔202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3日      

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程序,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阿合奇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阿合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战略定位,围绕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战略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雪)、大风、冰雹、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冰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及火害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前预防,建立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林业和草原管理中心、武警中队、人武部、国网阿合奇县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场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4)检查指导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单位落实各项气象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各乡(镇)、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灾害影响程度,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设立“阿合奇县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称)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合理配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等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组作用,参加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3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2.4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县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需求。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如有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水库、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水利工程、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以及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分析,综合应用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趋势预测和风险研判。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现场气象应急装备建设,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县人民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3.1.3预防准备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情报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当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1.4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应急管理培训体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部门、辖区应急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

3.1.5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资源、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气象、水利、文旅、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数据库的主要内容体现行业部门监测重点,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气象观测资料;

(2)基本水文观测资料;

(3)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灾害隐患点等基础信息;

(4)指挥部认为需要纳入数据库的内容等。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分析后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3.2.3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电信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预警信息。

县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沿线,利用各种途径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促进公共场所和关键区,能够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文字报告2小时内,电话报告半小时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2响应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详见附件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I、II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启动,III、IV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予以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由发改委、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委、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分灾种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广电媒体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公众注意防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包括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具体应对措施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场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4.8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气象部门应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建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响应启动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工作。

(1)当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域控制能力,需要其他县市或州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受灾乡(镇)、场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受灾乡(镇)、场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气象部门要组织对受损的气象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

5.2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5.3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5.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5总结分析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场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的归档手段,建立健全各类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6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资金保障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安排救助资金预算,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采购、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通信畅。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自治州气象局备案。

7.2预案演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防灾减灾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各单位职责调整,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4表彰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在对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指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高温、干旱、沙尘暴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km)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3月28日印发的《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阿政办发〔201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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