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1-2020-00001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12-29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12:15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0〕11号 | 有 效 性 | 已废止 |
发文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现将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宣传解释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县域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并建立社会风险评估和纠纷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
阿合奇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公布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已出台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钟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