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1-2020-00000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17:18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0〕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公布)
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阿合奇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合奇县实际,现对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依据、范围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养殖健康发展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阿合奇县相关规划
《阿合奇县城乡总体规划》
3.相关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三)划定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县政府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1.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外扩500米以内区域;
2.集镇建成区、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外扩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饮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外扩5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4.境内省道、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划定对象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场定为:生猪500头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鸭等家禽存栏量1万羽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或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三、禁养区划定情况
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阿合奇县结合实际,对畜禽禁养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畜禽禁养区共有7个、面积21.58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1.阿合奇县城养殖禁养区:此地处于托什干河两岸,地势较为平坦,居民区周边200米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20.8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有1座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和牛羊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22号)精神,已对该养殖场采取存出栏限制养殖措施,按照粪污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在规模以下养殖。
2.哈拉布拉克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3.哈拉奇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有1座规模养殖场,目前未养殖畜禽。
4.库兰萨日克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北岸,地势较为平坦宽阔,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5.苏木塔什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有1座规模养殖场,部分资金已到位,计划搬迁。
6.良种繁育场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7.色帕巴依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阿合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木塔力甫·赛甫丁 副县长
成 员:
刘金福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努尔拉力·沙沙来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祁 璐 县发改委主任
李彦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屈 强 县住建局局长
彭新辉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尔孜别克·阿山阿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钟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吐尔逊拜克·居买朗 哈拉布拉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买买提艾山·吐孙那力 哈拉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马木丁·吐孙江 苏木塔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白先布比·哈斯马力 阿合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赖 明 库兰萨日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地利·阿不都拉木提 色帕巴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吐尔地·吐尔达力 马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阿不都赛买提·艾米力 良种场党工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曝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深入养殖场(户)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各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养殖数量、污染防治设施等具体情况。三是要严格按照方案,科学制定土地利用与畜禽规模规划,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