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1-2018-00011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8-10-29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17:44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18〕50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发文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此文件已废止。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公布)
阿合奇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惠民工作,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提升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及《阿合奇县事业单位引进高校优秀大学生实施办法》(阿党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卫生系统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有空岗、空编;护理人员招聘要结合实际,在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等条件择优聘用,县人社、卫生部门是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卫生系统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资格证书(通过新疆人力资源网站核实或经查询证明成绩合格者),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医技及相关技术岗位:
(1)应届或历届普通大、中专院校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护理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
(1)应届或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人才引进医疗、医技及相关技术岗位,参照《阿合奇县事业单位引进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二)护理及相关技术岗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岗位:用人单位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确定的名额内,申请招聘医疗、医技、护理及相关技术岗位,报县人社局和卫生局。
2.公布岗位:县人社局和卫生局汇总岗位需求后,制定当年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优秀毕业生方案,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
3.报名审核:报名人员填写《阿合奇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资格审查表》或《阿合奇县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资格审查表》,提交用人主管单位审核。
4.组织考试: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
5.体检: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6.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材料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医疗、医技岗位高校引进毕业生到岗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为5年,合同内写明相关违约责任。凡合同期内人员,不得提出异地调动或辞职要求,如调动或辞职,用人单位报县人社局、卫生局取消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和手续,将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的培训、进修等产生的培养费一并退还,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赔偿具体细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不合格者,报县人社局和卫生局批准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护理及相关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并按岗位待遇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3.工资待遇
(1)人才引进医疗、医技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满,并连续2年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表现突出者,符合国家允许入编规定的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2)护理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基本工资2860元。
中专学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基本工资2660元;
注:工作满三年、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或工作满两年、表现突出者,有资格参加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同工同酬考试,享受相应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津贴
凡在乡镇工作的人才引进医疗、医技等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的医护辅助人员,可以享受基层工作津贴。发放的基层工作津贴以各乡(镇)津贴为准。
五、医护辅助人员聘用
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局审核,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招聘部分医护辅助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全国普通大、中专院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
(二)待遇及相关要求
大专学历,基本工资1700元;中专学历,基本工资1500元,在工作期间取得相应资格证后,可报名参加护理岗位聘用考试。
六、纪律与监督
县人社局和卫生局加强对招聘人员和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社会公信力。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