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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01-2018-000054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4-03 00:00 发布日期 2018-04-06 12:39
文        号 阿政办发〔2018〕12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政府办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处理

(一)规范公文格式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范编排,具体可参考《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化管理手册》,由单位领导认真审核,把好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关口方可上报。对公文体例格式不对、内容不明确或缺少必须要素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和无签署意见的;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事前未协商征求意见等情况的,将予以退文处理。

(二)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1.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应一事一报, 并在文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提前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本单位具体意见;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必须征求意见后报送。县政府各部门管理机构向县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原则上应由政府组成部门向县政府报送。

2.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凡需以县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上报的公文,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办文依据和代拟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归口文秘人员,由文秘人员对发文必要性、发文依据、内容真实性、适用文种和公文格式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文处理科,送呈县政府领导批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公文文尾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有文件一律严禁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报送。

3.凡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发文,发文规格原则上参照上级机关做法确定,避免文件升格,凡属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再制发。

4.除县政府领导交办或需由领导审定的具体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凡是未进入规定流程送呈县政府领导个人的文件,不予办理。

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上级来文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反馈、审核、通报、整改、归档的程序进行督查督办。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收到督办事项通知后,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严格按照督查事项明确的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多个部门联合推进的督查事项,牵头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具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督查事项规定的反馈时限,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落实督查督办不力、搞变通、打折扣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收到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部门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重大事项要亲自督办、亲自把关。批示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批示要求时限办理反馈或答复;没有明确具体时间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事项或属于需要较长时间落实的工作,应主动说明情况。

四、规范政务公开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阿政办发〔2017〕92号)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主动公开。需要以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上报时必须要明确公开属性。

五、规范OA协同办公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发文,必须符合公文格式体例,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到行文有依据,发文规范合理。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员必须及时接收公文及各类信息,并及时提交来文来件。严禁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传输涉密文件。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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