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1-2018-000057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12-10 12:46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17〕96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为农气象服务及气象灾害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气象承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以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为推手,强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气象为农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现就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气象承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3-5年的时间,建设具有组织健全、队伍精干、职能明确、技术过硬、机制长效、管理规范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和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实现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村级全覆盖,气象信息员能够科学使用气象为农服务信息,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平均比例明显下降的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二、建设范围
全县五乡一镇两场
三、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阿合奇县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标准
四、工作步骤
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在2021年完成全县所有乡(镇)、场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其中哈拉布拉克乡和苏木塔什乡为2017年度标准化乡(镇)建设实施乡。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处置、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前沿阵地,各乡(镇)、场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及联系事宜,按照“领导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与县气象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切实解决本辖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验收
为推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年度应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目标考评,加强督查检查。
附件:阿合奇县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阿合奇县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体系
1.成立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各村委主任和乡(镇)气象协理员为成员,明确职责和任务。
2.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办公或与应急办合署办公,增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牌匾。配备必要的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
3.建立气象信息员队伍,明确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4.建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台账等。
二、气象预警设施
1.在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型广场、农贸市场、学校等共享气象电子显示屏。
2.利用广电部门在每个行政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享信息大喇叭。
3.在有可视电视电话系统的乡(镇)政府共享平台,按需求补充完善应有设备。
三、气象应急准备
1.制定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2.制定本地区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地图。
3.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标明转移路线。
4.设立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计划和科普宣传栏,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5.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并获得证书。
四、运行维持
1.县人民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2.将运行、维持经费纳入乡(镇)财政支出预算。
3.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气象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设备日常维护、与气象部门日常联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