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1-2018-0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7-11-15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11-17 22:34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17〕87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对政府所属部门本级政府确认的共8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事项9项,调整合并事项3项(其中2项合并为1项,由于职能调整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项),保留事项79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合并、确认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
2.调整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阿合奇县路政管理局(2项)
1.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2.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二、阿合奇县环保局(1项)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
三、阿合奇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所)(1项)
1.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
2.草原药材、植被采挖的审批
四、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3项)
1.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建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的批准
2.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3.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及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行使公路的许可
五、阿合奇县住建局(1项)
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变更的审核。
附件2
调整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阿合奇县农林局(2项合并为1项)
1.种子经营许可
2.种子生产许可
(以上两项合并为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
二、阿合奇县国土资源局(调整事项1项)
将县畜牧兽医局原所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事项,调整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