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4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有 效 性 | ||
主 题 词 | 规范性 文件 备案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18:24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18:33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司法局 |
2023年,阿合奇县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定期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阿合奇县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全县备案审查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2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1件以县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和发改委联合行文发布),按规定分别向克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合格率达到100%。同时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予以纠正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2023年共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作废1件,修改1件,失效1件,继续沿用文件9件,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是筑牢根基实现“全周期管理”制度化。为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和《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42号),结合有关机构设置与调整等最新情况,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阿合奇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全周期管理”。同时将全县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指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系统推进、突出考核引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多措并举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大力推行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县司法局为全县各单位指派了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各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法治工作,并且鼓励公职律师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责。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专门人员合法性审核后,再报县司法局审核。另外,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专业性特别强或者疑难法律问题,通过邀请有关单位协助审核、召开专业人士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保障合法性审核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实现备案审查提质增效。县政府不断改进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克州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方法,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单独建立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制定主体、法定程序、必要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制定主体不合格、程序缺失、内容违法的文件及时纠正,要求制定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或者进行修改、废止,坚持有错必究,强化监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是及时清理实现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上级相关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2023年先后开展了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和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专项清理,同时开展了一次全面清理,共计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1件,失效1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查能力还有待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常常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参与审查的专业力量薄弱,审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查工作的要求。
(二)文件报备的规范性仍需加强。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导致相关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强,报备的材料不够规范,有的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达到报备的基本要求,有的因报备不规范发生反复影响到文件报备的及时性,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共识。要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二)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县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的作用,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选配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法制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制审查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时限、要求和程序报送备案。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