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1001-2022-00000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17:17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托依马提·艾尔肯代表:
您所提《关于牧业点农民生产用房和羊圈原址重建事宜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问题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南山牧业点皮羌村、吾曲村农牧民生产用房原址重建审批手续的情况,现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如下: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手续。先委托第三方勘界技术公司做勘测定界,村民与村委会、乡政府签订设施农用地协议,县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系统备案即可。可搭建不超过40㎡的彩钢房,作为简易管理用房使用,不得自建砖房作为生产用房,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大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地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 :阿曼吐
联系电话:0908-5620206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