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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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事项清单》出台背景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从管理型政府迈向服务型政府,体现了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整体思想,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态升级,亦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调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一步,是加强和创新精准化、精细化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阿合奇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事项清单》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
3.《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4〕6号)
三、《事项清单》修订情况
2024年2月,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在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直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事项清单(2023年版)》。《事项清单》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245项,其中承接国家层面设定事项238项、自治区层面设定事项7项。2024年4月26日,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项清单(2023年版)》,5月17日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事项清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
1.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2.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3.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4.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5.阿合奇县财政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二)取消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1.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为“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船舶国籍登记”。
2.中国人民银行阿合奇县支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3.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五、解读主体
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解读责任人
第一解读人:薛萍芳(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日常解读人:张雪(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
咨询方式:0908—56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