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阿合奇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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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阿合奇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管理保障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县水利局起草了《阿合奇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作如下说明解读:
一、起草背景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截止2023年底,阿合奇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1%。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供水工程长久稳定运行,县水利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阿合奇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4年4月,我们对阿合奇县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全面调研,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县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并参考了多个省、市、县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阿合奇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部征求了县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各乡(镇)场、相关单位的意见,最终提交县水利局党组会审定,形成了《阿合奇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阿合奇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供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二是明确了供水工程所有权。三是明确了不同层次的管理模式。四是明确了农村供水水价调整原则。五是明确了供水单位与用水户权利义务。六是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的所有权和管护主体。七是明确了水生态环境、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工程保护的相关措施。八是明确了供水工程责任制、事项监督、考评等管理体系。
政策解读主体:阿合奇县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李存云(阿合奇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苏来曼·玉赛英(阿合奇县水管站站长)
联系电话:0908-56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