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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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阿政办规〔2023〕2号)已于2023年12月18日印发。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阿合奇县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公租房管理运营和使用,保障公平分配。本《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制定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公租房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公租房的配置,落实最严格的公租房管理制度,完善公租房管理体系,健全公租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逐步建立公租房管理制度,加强公租房需求管理、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实现公租房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
三、制定过程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合奇镇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意见建议,并在县政府官网及人群密集处公示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期一个月均未收到意见建议。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该《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住建部、财政部及自治区廉租公租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由新疆君协律师事务所对《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控性进行风险评估。
新修订的《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办法》(阿政办规〔2023〕2号)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12月18日印发并下发至各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保障效益,保障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根据公租房房源情况,由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将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监督、使用、管理、服务。
五、主要内容
《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8条。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阿合奇县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和《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等有关规定,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保障对象与保障目标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等。第三章申请与审核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第四章轮候、分配和租金公租房实行轮候、抽签分配制度,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第五章使用和退出公租房只能用于保障家庭成员自住,承租人不得随意改造公租房严禁转卖、转租、转借、闲置或从事经营活动。第六章监督和管理县房管中心负责行政区内公租房分配、使用、维修、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公租房和保障对象档案,详细登记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情况。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阿合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阿政办发〔2018〕56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主体:阿合奇县房屋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人:祝贯梅
联系电话:0908-56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