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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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阿合奇县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进行审查。现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节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稳步推进阿合奇县农业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该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在全县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争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总体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一)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以2015年为成本年,力争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达到完全成本价,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推行分类水价。
(二)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2025年全县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计量供水。
(三)逐步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积极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普遍应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四)逐步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水权、水量交易,开展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五)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终端供水管理模式。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侧管理。
(七)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政策解读主体单位:阿合奇县水利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王彦龙(阿合奇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苏来曼·玉赛英(阿合奇县水管站站长)
联系电话:0908-56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