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3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00:21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17:53 |
文 号 | 阿政发〔2024〕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经阿合奇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阿政办发〔2018〕56号 |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阿政办发〔2019〕9号 |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