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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2309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24 00:21 发布日期 2024-12-26 17:53
文        号 阿政发〔2024〕5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经阿合奇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1224

附件: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1

阿政办发〔2018〕56号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

阿政办发〔2019〕9号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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