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642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19:30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19:17 |
文 号 | 阿政发〔2023〕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对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阿合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县就业创业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县累计城镇新增就业0.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创业0.15万人次,创业带动就业0.35万人次,农村就业6.01万人次,普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稳定保持在88%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3万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把新疆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并亲临新疆视察,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做好新疆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始终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能力,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能源、新材料、新加工、新业态“四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为实现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大空间。劳动力市场协同性不断增强,劳动者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促进就业打下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全县就业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趋势,就业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高技能人才短缺,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偏低,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企业招工难、用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上岗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凸显。就业观念还需不断转变,农村劳动力故土观念重,产业工人意识弱,外出务工意愿不强,难以长期稳定就业。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失业风险不容忽视。劳动力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依然突出,公共就业环境还需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措施,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持续实施就业惠民工程,推动形成系统化、制度化就业工作发展新格局,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坚持就近就地就业与有序转移输出就业相结合,坚持就业优先不动摇,坚持产业带动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促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有效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着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坚持人民至上,力争让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就业,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增收,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统筹做好就业工作,顺应人民群众从“好工作”到“工作好”的美好向往,在巩固好现有就业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提升就业层次和水平,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2.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强化经济发展就业优先导向,坚持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保民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认真落实援企稳岗等就业政策,聚焦“三大布局”和“四大产业”,以资源为本,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3.坚持技能培训促就业。聚焦“技能中国”“技能新疆”建设要求,加快“技能阿合奇县”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技能+国家通用语言+基本劳动力素质”组合式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4.坚持市场政府共同发力。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机制,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利用华能、无锡对口援疆,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区内协作帮扶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重点抓好就近就地就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劳动力有序转移外出就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保障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作用。
5.坚持聚焦重点守住底线。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瞄准重点乡(镇)、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工作重点,聚焦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创业促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三)发展目标
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持续落实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大力实施促进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各项新政策;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就业、推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各项新措施,基本形成覆盖各类群体、各类市场主体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体系。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四五”时期,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重点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巩固就业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四五”时期,农村就业4万人次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努力使每一个有劳动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倍增。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成功率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十四五”时期,实现新增创业0.15万人,带动就业0.35万人。
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健全完善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十四五”时期,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2000人。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可及性,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专栏1“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指标 |
基数期 (2020年) |
目标数 (2025年) |
年均 |
属性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0.48 |
0.25 |
0.05 |
预期性 |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 |
<5.5 |
预期性 |
3.城镇登记失业率(%) |
1.7 |
- |
<4.5 |
预期性 |
4.农村就业(万人次) |
6.01 |
4 |
0.8 |
预期性 |
5.新增创业人数(万人) |
0.15 |
0.15 |
0.03 |
预期性 |
6.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万人) |
0.35 |
0.35 |
0.07 |
预期性 |
7.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
1.63 |
1.5(万人次) |
0.3 |
预期性 |
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 |
预期性 |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0.46 |
0.52 |
- |
约束性 |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0.6 |
0.64 |
- |
约束性 |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7 |
≥92 |
- |
预期性 |
指标属性说明 ◆预期性指标:是期望发展目标,主要通过创新工作举措、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主观行为实现,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责任的指标,是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
三、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四)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就业
紧紧围绕“四大产业”,深入推进与对口援疆省市企业合作,扩大和稳定就业。聚焦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建立具有阿合奇特色、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更大就业空间和更多选择。
(五)鼓励投资增加就业岗位
立足县域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抢抓国家、自治区支持南疆加快发展机遇,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工作导向,围绕全产业链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重点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进驻阿合奇县,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实施公共投资和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项目,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六)持续扩大服务业就业
立足产业转型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重点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商贸物流等三大产业,拓展就业渠道,带动就业。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推动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民族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加快生活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引导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发挥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
(七)稳定外贸经济增长扩大就业
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依托“三大布局”,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环境,用政策惠及企业,用服务留住企业,营造“店小二式”“保姆式”服务环境,千方百计吸引进出口企业并支持其发展,扩充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
(八)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
(九)发展农业吸纳就业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拓宽农村电子商务、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就业空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深入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经济圈,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提升城市功能,增加生产生活要素供给,为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十)加强兵地合作促进就业
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推动兵地融合发展,抓住农作物采摘和田间管理等季节性务工时机,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兵团转移就业。
四、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更加普惠的创业政策,最大限度地破除障碍、减少限制、减低成本,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提高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个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创业相关后续服务。
(十二)鼓励各类群体投身创业
坚持抓创业、促就业,支持初创实体发展,推行更加普惠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壮大新一代乡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解读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积极引导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十三)培育壮大创业平台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样化在全县培养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十四)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鼓励和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发展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产业智慧化、融合化,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促进“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在人员户籍管理、社保参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帮助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专栏2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1.加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争取建设一个县级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 2.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每年组织开展县创业创新大赛,激发创业者热情,搭建投资和交流平台,帮助创业者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3.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作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体系,建立面向各族群众的创业服务平台。 4.营造鼓励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五、大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聚焦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五)扎实推进农村就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围绕“三大布局”“四大产业”,依托沙棘、药用大蒜和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容量,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增收。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就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纳更多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并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以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广泛开展疆内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疆内就业规模。用好援疆资源,持续深化就业援疆,着力打造劳务输出的精品工程、促进民族团结的示范品牌,形成援授双方“一地一企一品牌、一县一乡一特色”。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和服务管理,培育和发展乡(镇)、村级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坚持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工作,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健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对脱贫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5年巩固期,保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分类推进稳岗就业工作,打造农村就业示范乡(镇)、场,示范村(社区)。聚焦“四大产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创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加快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县域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传统技艺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进一步做大做强“阿合奇新疆中科沙棘”等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依托电商中心为载体建设劳务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
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依托“数字人社”建设,健全完善求职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招聘+直播带岗”模式,提供精准高效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政策,多渠道增加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参保、落户、住房和子女入学提供均等的服务保障。大力宣传外出务工、劳动致富先进典型,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专栏3农村就业项目 1.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计划。从2021年起,对脱贫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5年巩固期,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就业。 2.有序实施转移输出计划。建立健全疆内疆外劳务协作机制、强化劳务服务,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规模。到十四五末,实现赴对口援疆省市及其他省市务工规模达1000人以上。 3.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劳务品牌,拓展就业空间,带动就业创业,扶持和打造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劳务品牌1个,借助品牌示范引领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在苏木塔什乡、色帕巴依乡安置区,依托乡政府专门服务窗口,加大产业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异地搬迁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跨区域输出就业和创业。 5.打造一批农村就业示范乡村(社区)。力争让有就业意愿的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支持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发展。大力培养和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和劳务经纪人,规范管理运行,发挥带动作用,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十六)高质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挥政策赋能促就业。持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全面就业,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拓展基层就业空间,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发挥综合素质较高等优势,积极主动投身到广阔农村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及时帮扶长期失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拓宽就业渠道,实现稳定就业。
发掘岗位渠道稳就业。深挖机关事业单位空岗资源,拿出一定数量编制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送岗位”“就业服务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等活动,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岗位信息和就业指导。紧紧围绕“四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充分挖掘岗位潜力,定期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有效缓解企业对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压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提升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借助援疆渠道,组织高校毕业生赴江苏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疆内和援疆省市就业创业。
健全服务体系保就业。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健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等就业援助机制。加强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择业观,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积极理性就业。
专栏4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强化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 3.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将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范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毕业生。 4.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选树。选树一批见习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优秀单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5.实施线上服务促就业行动。创新线上服务模式,瞄准热门行业、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直播,推出专题或综合性直播带岗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6.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带动更多毕业生创业。
(十七)多举措促进城镇青年就业
畅通城镇青年就业渠道。聚焦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群体,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对接“四大产业”和重点行业人才需求,鼓励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不断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
提高城镇青年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就业见习等活动,提高城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场及企业,探索组织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基地,打造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
加强城镇青年就业指导。实施青年就业帮扶计划,发挥各类就业创业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培训指导服务活动,增强职业发展能力,提高择业成功率。全面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对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城镇青年自强自立,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通过劳动成就梦想,实现个人价值。
(十八)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体系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政策衔接。落实部门联席、军地联动、区域合作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改进岗位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就业安置。统筹协调各种安置方式,强化就业政策制度衔接,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就业安置质量。
不断拓宽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领域。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覆盖范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增强创业能力。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不断拓展就业岗位和领域供给。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重点扶持领域就业创业。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将退役军人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对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制台账,开展精准化就业帮扶。
(十九)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援助力度。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建立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升女性就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贫困妇女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
六、不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各阶段和成长成才全过程,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二十)突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技能阿合奇”建设。落实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促进新动能成长壮大和就业增加,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四大产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和急需、紧缺行业(企业)需求,依托技工学校、企业规划等培训基地、实训基地,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
健全完善技能人才管理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化评价体系,以技工学校为基础、企业自主评价为补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推出更加便利、覆盖全县的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框架范围内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畅通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
(二十一)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系统性、规范性和精准性
分层分类培训。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精准培训、按需培训、订单式培训,强化产教融合,按照“毕业即就业、车间即课堂、老师即师傅、产品即作品”的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全覆盖、开放式、多元化、促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以技工学校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增加培训供给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积极主动对接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开展快递小哥、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加强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大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农牧民综合素质与技术技能提升,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劳动技能教育,开展林果种植、畜牧养殖等现代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广大农牧民热爱技能、学习技能、掌握技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岗前培训工程,以企业为主体,强化校企合作,对新招录员工开展内容更加丰富的岗前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实施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围绕旅游相关职业、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社会服务业,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抓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13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围绕建筑领域“电工”“泥瓦工”“砌筑工”等技术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落实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开展快递、物流、电商等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新动能成长壮大。
提升培训实效。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培训培养教材,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深化校校合作、产企融合,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采取政府按规定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
(二十二)增强高质量培训供给能力
扎实做好技工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援疆暨支持南疆四地县技工院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借助对口援疆省市帮扶机制,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坚持党管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将技工学校发展成为开展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主阵地和“技能阿合奇”建设的重要载体,着力提升技工学校培养培训能力。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特别注重用好社会培训资源,更新添置设施设备,多渠道增加专职教师,多领域选派兼职教师,多层次开展师资培训,夯实技工学校基础,优化办学条件。
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推进培训供给多元化,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激发社会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工作,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二十三)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不断完善竞赛体系
建立健全以阿合奇县技能大赛为主体、乡(镇)场技能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通过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训,聘请优秀指导教师实地指导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竞赛组织管理专业化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大力开展宣传表彰奖励,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全社会关心技能人才成长,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专栏5专项培训工程 |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工程、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程、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 2.技工学校建设计划。落实对口援疆技能人才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援疆暨支持南疆四地县技工院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十四五”期间,统筹援疆等各方力量支持技工学校设施设备建设,每年开展技工学校师资培训,围绕“四大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推动阿合奇县技工学校建设。 3.职业技能大赛引领行动。“十四五”期间,每年举办一届阿合奇县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各类大赛。 |
七、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差距,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构建覆盖居民、城乡一体,均等服务、高效优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补齐乡(镇)、场,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的短板,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更好解决劳动力短缺和劳务输出问题。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多元化供给,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
(二十五)多渠道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不断提升智能化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深入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推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统筹设置经办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升线下服务体验。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新疆智慧人社APP、12333咨询电话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各类服务方式同步联动。
(二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推行劳动者书面承诺制和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二十七)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逐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强化业务数据协同。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聚焦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各类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
专栏6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计划 |
1.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建设。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告公示、统一服务设施等建设工作,形成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固有的视觉形象,树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形象。 2.基础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置根据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宣传展示设施、信息网络设施等配置设施设备,以满足各乡(镇)、场公共就业服务站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意识;对乡级公共就业机构人员每年开展一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 4.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基础素质培训。针对乡(镇)、场,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应用及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每年轮训不少于2次。 5.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不间断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专场招聘;举办综合类大型招聘会,深入基层组织和农村组织开展小型招聘活动;引导各类求职者到企业、到基层就业。 |
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
(二十八)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能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经济融合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四大产业”发展,提供精准专业的服务。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档案接收和转递“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加大网络招聘、劳务中介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九)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营造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社会氛围。积极落实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功能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专项行动,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四大产业”需求,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便捷、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通过开展疆内外劳务协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服务,促进平等就业。
专栏7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专项计划 |
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积极建设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更好促进就业,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帮扶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促就业综合服务、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统计服务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计划。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分步实施档案转接、基本信息采集、档案扫描、档案数字化,形成全县集中的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 |
九、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全县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为开展公共服务、业务监管、宏观决策和研究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三十一)推进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运用
依托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业务经办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监管一体化。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打通部门、地域之间的信息壁垒,完善业务之间的协同协作机制,深化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使用。推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全程加载电子社保卡,覆盖城镇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就业资金、招聘求职、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业务。按照受办分离、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的方式,实现就业经办业务一体化办理。
(三十二)加快公共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统筹设置经办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升线下服务体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智慧人社APP等多渠道,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和“不见面办”服务,建立就业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就业政策落实,推行免申即享专项服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减少证明材料,为各类群体和经济实体提供更好公共就业服务。
(三十三)建立就业决策支持和业务监管系统建设
以就业业务数据为基础,推动就业业务领域可视化分析系统建设,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分析机制,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建立就业业务监督机制,实现对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时效性、流程合规性、内容规范性的全流程监督,支撑对就业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专栏8推动就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 |
1.配合自治区推进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平台统一受理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窗口等办件事项,实现业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协同化,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配合自治区完成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提升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接入线上各类服务渠道,包括自治区人社自有渠道、自治区政务服务渠道、电子社保卡渠道、社会第三方渠道等,为各服务渠道提供标准统一的服务支撑,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信息查询、网上预约、自助办理、评价反馈等服务,实现就业服务事项多渠道统一受理、同源反馈和网站、移动端、自助终端等统一服务入口,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各项业务。 3.配合自治区构建就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工程。整合个人就业经历、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缴费、工资收入、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等数据,构建“人社个人电子档案袋”。推进就业决策支持和业务监管系统建设。 |
十、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和劳资纠纷预警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关系风险隐患,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十四)改善就业环境
健全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促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断提升。
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制度。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作用。坚持预防优先理念,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健全工伤预防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导向作用,利用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泛覆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十五)完善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就业机制
建立公正、平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配合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自由流动破除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建立政府反就业歧视干预机制,采取现场监管、受理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等方式,营造公平的就业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推进平等就业,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积极健全妇女就业服务措施,及时发布妇女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落实妇女就业援助,促进妇女平等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要将生育友好作为强化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健全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落实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年休假和灵活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
(三十六)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欠薪风险隐患研判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治理水平,从源头和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抓好新疆劳动保障智慧监察平台、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深度应用,推进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办理。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打击非法用工、根治欠薪、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就业。
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调解仲裁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能力,强化乡(镇)、场,企业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专栏9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1.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打造2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3.基层劳动人事仲裁院基础建设。加强仲裁院基础建设,争议处理效能显著提高,公信力大幅提升。
十一、运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就业失业统计、失业风险预警、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就业信息监测,切实做好失业保障,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监测
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制度,利用自治区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加强对招聘单位、岗位和求职人员等信息监测,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参与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各行业、各领域供求状况,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动态供求信息监测机制。
(三十八)提高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水平
健全就业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综合运用网络招聘数据、社会保险数据和移动通讯数据,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掌握人力资源流动趋势,及时有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
(三十九)加大失业风险预警监测力度
完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就失业数据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和工作措施,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政策,不断提升职工技能,促进企业稳岗,稳定就业局势。
(四十)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监测时效性
完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依托农村就业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健全完善及时跟踪、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机制,为开展农村就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
(四十一)提高就业影响评估能力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落实分工。通过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促进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实时掌握产业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情况,分析就业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十二、加强服务保障全力做好就业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上级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四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谋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十三)强化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企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的工作责任要求,健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年度促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四十四)强化资金保障
持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与就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统筹各类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就业创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十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开展就业政策和岗位需求宣传,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