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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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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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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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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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绘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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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及时回应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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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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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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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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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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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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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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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
每年3月31日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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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岀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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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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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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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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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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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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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信息 |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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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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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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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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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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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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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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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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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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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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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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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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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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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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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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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项目批准 |
批准服务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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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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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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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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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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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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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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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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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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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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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 |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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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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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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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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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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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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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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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
补充耕地项目 |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2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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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 |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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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釆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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釆矿权注销 |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釆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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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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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釆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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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示 |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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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预警预报 |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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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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