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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 阿合奇县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6-02 10:40 阅读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极端天气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防御条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合奇县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极端天气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灾害分级

按照自然灾害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重大自然灾害(II级)、较大自然灾害(III级)和一般自然灾害(IV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指冰雹、暴雨、大风、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

2.重大自然灾害指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

3.较大自然灾害指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

4.一般自然灾害指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暴雪、低温、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极端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与邻近县(市)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自然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场)负责本乡镇(场)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阿合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体系由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等组成。

应急指挥机构

阿合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是应对全县自然灾害的领导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以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成员单位

发改委、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电信公司、驻部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配合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极端天气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在处置自然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自然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自然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2.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自然灾害防御措施,并对自然灾害的损失和影响作出评估,为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组织防御自然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订自然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平台;负责阿合奇县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县教科局: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工作长效机制,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提供灾区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组织获取灾区现场应急遥感影像等资料及数据,开展灾情地理空间监测和分析,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发生有害生物疫情、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治、预警和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协助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报警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报警。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被摧毁的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制定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过的长效机制;协调保障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疏散的车辆。

县水利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提供保障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调配灾区畜牧业防灾救灾应急饲料工作。

县文旅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工作,灾情发生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县卫健委:负责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消杀,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确保饮水和食品安全;组织心理卫生机构及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阿合奇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县内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控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污染扩散趋势,提出污染预防和治理意见。

县气象局负责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电力公司:负责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组织、协调电信运行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驻县部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县人民武部、驻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加快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全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构建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对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优势,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联合会商制度,有效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2.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农业、水利、林、交通、生态环境、电力、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自然灾害调查收集体系,组织自然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自然灾害防御规划。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2.发布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自然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分级标准,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气象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的预警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四、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本行业自然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6小时内及时进行续报

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自然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灾害发生具体情况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周边县(市)提出支援请求。

1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电力、通信等部门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部门部署自然灾害防御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消防救援大队、部队、武装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和灾害防御开展情况。

3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动员部署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群众,加强防御目标和重点区域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自然灾害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2.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指挥部可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视情及时给予应急支援。

分部门响应

自然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类别和灾害所造成的影响,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当自然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健部门要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引发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自然资源部门要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造成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建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发改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及时启动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造成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文旅、教科、建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救援大队、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当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1.冰雹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严密监测灾害性天气过程,适时开展人影作业指挥;各防雹炮点要根据人影办发布的作业命令,即时开展人影防雹作业。

2.暴雨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实际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大风、沙尘暴、寒潮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灾害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

农业、林等部门指导菜农、果农采取一定的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五保户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住建、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做好城区绿化观赏树木、花卉等植被防寒。卫健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高温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水利部门要加强高温期间的水情监测,密切关注融雪型洪水的发生。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电力部门要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部门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等部门及时提出防御指导意见,减轻高温对农、林、畜牧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要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雷电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要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检查和预防,停止集体露天活动;镇、社区、物业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现场处置

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信息发布

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发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应急终止

自然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征用补偿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提供自然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监察部门要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恢复重建

受灾地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工作。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发改应急管理、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防护用品类物资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料的储备。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防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把自然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总体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种类的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奖惩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

名词术语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冰雹、暴雨、大风、沙尘暴、雷电、暴雪、高温、干旱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预案实施后,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场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阿合奇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自然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持续出现日雨量24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日雨量超过48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24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2个以上乡(镇)场大部分区域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持续出现日雨量24毫米以上,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36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2—24毫米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4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10—25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以上,且有成片达40℃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以上,且有成片40℃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2个以上乡(镇)场大部分区域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18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24毫米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2毫米降雨,且有单站超过18毫米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5—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0—15毫米降雪。

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或阵风9级大风天气。

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沙尘暴,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沙尘暴;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高温: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以上,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8℃以上高温天气。

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干旱:2个以上乡(镇)场大部分区域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12毫米降雨,且有单站超过24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5—10毫米降雪,且有单站超过10毫米的降雪。

低温:过去24小时责任区域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阵风8级大风天气。

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沙尘暴;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六)干旱:1个乡(镇)场大部分区域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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