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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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阿合奇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阿合奇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51次常委(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4重要事项抉择
3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3.2应急响应分级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2重大地震灾害
5.3较大地震灾害
5.4一般地震灾害
5.5应急结束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避难场所保障
7.5基础设施保障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对毗邻国家和县(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阿合奇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着力提高阿合奇县的防震减灾服务保障能力。
1.2编制目的
为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提高应对阿合奇县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合奇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地震灾害以及毗邻的县(市)对阿合奇县有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阿合奇县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阿合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军地(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县委常委,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领导同志和地震局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团委、红十字会、网信办、应急办、地震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教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侨联、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信访局、林业局、气象局、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保险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场、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抗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组织实施阿合奇县地震应急预案,部署阿合奇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驻县部队、边防大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协调跨县、乡(镇)、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请求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部队派遣或协助部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安排部署非受灾区乡(镇)、场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区进行支援;负责疆内紧急救援力量来阿合奇县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态时办公室设在地震局,当地震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时,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地震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和重灾乡(镇)、场负责同志。
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县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上级慰问团和自治区、州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5)具体安排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活动。
(6)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场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7)处理外围支援、咨询等事宜。
2.3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地震局、民政局和震灾区域乡(镇)、场负责同志。
成员:人武部、驻县部队、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地震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和震灾区域政府负责同志。
2.3.2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4重要事项决策
县地震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县公安消防部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呼吁兄弟县市援助和呼吁国际救援组织支援;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3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阿合奇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阿合奇县附近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阿合奇县附近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县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阿合奇县附近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县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阿合奇县附近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阿合奇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请求自治区、自治州地震局等部门对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给予协助。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并请求自治州地震局等部门对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给予协助。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与自治州地震部门联系确保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发布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县地震局在15分钟内与自治州地震局取得联系,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快速完成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30分钟内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区域内3级以上地震,显著有感地震,毗邻县(市)5级以上地震。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国土资源、水利、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震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侨)办、应急办,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地震局。县涉外部门获取涉外信息后,要迅速将信息报告自治州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1.1先期保障
县经信委、中国电信阿合奇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阿合奇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合奇县分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1.2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访惠聚”工作队、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上级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县地震应急协作联动部门,县委宣传部、地震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局、红十字会、金融单位、中国电信阿合奇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阿合奇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合奇分公司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办)。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派遣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区域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县、市、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请求上级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乡(镇)、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做好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乡(镇)、场,赶赴灾区的自治州地震、民政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驻军和武警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情,请求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县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县委宣传部通报。
(8)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赴地震现场的各支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2重大地震灾害
5.2.1应急处置
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地震局提出实施县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当自治州地震局决定启动地震Ⅱ级响应时,按照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县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乡(镇)、场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阿合奇县地震应急协作联动部门,县委宣传部、地震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气象局、文体广电局、红十字会、金融单位、中国电信阿合奇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阿合奇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阿合奇县分公司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下属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阿合奇县应急办)。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派遣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请求上级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乡(镇)、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保持与县应急办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做好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5)其他重要事项。
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所在乡(镇)、场,赶赴灾区的自治州地震、民政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驻军和武警部队等负责人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情,请求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县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阿合奇县应急办)和县委宣传部通报。
(8)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阿合奇县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3较大地震灾害
5.3.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请求或自治州地震局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按自治州的要求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乡(镇)、场,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县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与本行业相关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办)和上级对应部门。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派遣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3)组织当地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请求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保持与自治州政府办公室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3)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赶赴灾区的上级地震、民政等部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驻军和武警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灾情向上级部门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自治州和阿合奇县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次生衍生灾害。
(6)协调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来阿合奇县灾区人员的现场应急工作。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8)县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县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自治州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4一般地震灾害
5.4.1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自治州地震局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启动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乡(镇)、场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单位和自治州派遣的各协助单位共同做好受灾区域的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1)必要时,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自治州派遣的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2)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需要阿合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有关部门、驻地部队、武警、乡(镇)、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场、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协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行业)应急平台建设要求,综合利用通信、计算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纵向实现与州地震局和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信息同步,横向实现与各专项指挥系统互连互通以及对接应用,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请求自治州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生产和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对达到自治州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场给予适当支持。
7.4避难场所保障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文化中心、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县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国网阿合奇县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文体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阿合奇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地震、民政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相关知识的传授及推广应用,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乡(镇)、场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县境内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地震局报州地震局进行震情趋势研判,将研判情况及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有关部门。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县域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根据情况请求州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平息地震传言工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网信部门要积极开展网络舆情的发现、收集、分析研判和报告,跟踪了解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网络舆论斗争正能量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8.3对毗邻国家和县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毗邻国家和县(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阿合奇县境内灾害时,参照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大量边民进入国境内,县公安局、侨联、旅游局、地震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州,并按照相关预案妥善处置。毗邻国家和县(市)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将县侨联、旅游局、地震局等部门及时了解到的灾情、社会舆情、社会反应等情况报自治州,按照相关预案及自治区、自治州的部署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实施应急。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自治州、阿合奇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地震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场,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地震局)。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地震应急预案通知》(阿政办发〔2013〕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