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参加年报经营主体催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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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日开始,通过阿合奇县零距离、微信、打电话、发短信、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宣传年报工作。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存、业无信不兴。将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提醒县域内还未年报的企业及时进行年报公示工作。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年报网址:http://xi.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08-5623853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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