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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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农资经营主体:
2024年春耕生产即将展开,化肥和农膜等农资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是春耕生产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助力农牧民增收和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现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在销售农资产品时自觉维护价格秩序,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维护农资价格秩序相关工作。
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四、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农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春耕生产期间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