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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索  引  号 AHQ1001-2020-00017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成文日期 2020-01-30 00:00 发布日期 2020-01-30 22:56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阿合奇县编制形成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a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阿合奇县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邮编:843500;电话:0908—562323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阿合奇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总目标统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政务公开要求,着力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公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综合服务窗口改革为抓手,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创新公开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拓展公开领域,充实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大力推动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阿合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4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3条,政务动态信息6645,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58条,服务类信息119条;政府公文13条,人事任免47条;州、县两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6件。政府网站微博累计发布信息255条,政府网站微信累计发布信息450条;累计收到领导信箱52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为互联网申请,未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后完善了《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事项受理、审查和处理工作程序,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决策过程和办事结果着力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站不断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了电子政务规范化、集约化水平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目前,县人民政府网站已建成涵盖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县长信箱、微博微信等多个板块,涉及群众堵点、脱贫攻坚、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招录公告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现了牧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真正做到便民、为民、利民阿合奇政府网站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已逐步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重要的交流渠道,实现了公众大范围的参与政府决策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自上而下理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13

12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528

 311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2

447

 766

行政强制

 1

 1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7

11021.42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部门重视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数的不牢;二是公开的规范化还有待加强,公开的形式信息多,实质性公开少,结果信息多,过程信息公开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公开少,被动接受信息多,密切联系群众需求信息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发挥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操作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深化考核内容,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与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载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效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督查、季度检查、半年考核综合评价,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总平均分值中,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三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稳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充实各乡(镇)、场、各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交流培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变更接替移交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队伍,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强化网上督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和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深化考核内容。做到政府信息的目录编制、审核、发布、移交查阅点均有专人负责。五是加强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查力度,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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