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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上报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信息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91-2020-0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3-23 14:05
名        称 关于登记上报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信息的通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60 农村 退役士兵 的通知
来        源 阿合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场,社区:

为了进一步落实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相关待遇,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含已享受待遇)。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场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要广泛采取升国旗、夜校、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场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场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场,社区分管领导会同县人武部、村委会和已认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各乡(镇)、场应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报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doc



阿合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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