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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25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28 13:27
名        称 阿合奇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城乡居民 医疗救助 标准
来        源 阿合奇县医疗保障局

一、医疗救助对象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医疗救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对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年度封顶线50000元;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80%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00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在门诊发生的费用,累计住院费用中进行救助。

二次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政策

1.二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积在1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在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按7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在500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

2.临时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年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积在1000元以上至30000(含30000元)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按55%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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